申请手续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军人提交身份证明,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6、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陪同或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已满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在湖南省出入境管理系统中采集人像、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未满16周岁需由监护人代办),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