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手工业、建筑业、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