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当事人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由受理人员受理,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人员核准材料,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发照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营业执照。
【流程图】
审批依据: 1、《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主席令第41号)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九届第40号)第六条;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001号)第三条、第十九条;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三条。
申报材料: 【1】 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样表【下载】
【2】 登记申请书 【材料描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材料描述】: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 章程 【材料描述】: 公司章程
【5】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证明 【材料描述】: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描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住所证明 【材料描述】: 公司住所证明
【10】 其他文件 【材料描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1】 批准文件 【材料描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 批准文件 【材料描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