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企业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应具备哪些情形?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以按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前,企业应根据不同列入情形履行公示义务或者修复企业信用,具体为:
(一)补报未报年度报告。
(二)补录未按规定公示的应公示信息。
(三)更正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三、移出异常名录程序是什么?
答:(一)企业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列入时间和作出决定机关。
(二)企业结合列入事由,作出履行公示义务等修复企业信用信息行为。
(三)企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受理、核实以及审批。
(五)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制作决定书并送达企业。企业签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六)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有关内容。
四、如何补录未报年度报告?
补录年度报告程序与报送年度报告程序一致。未报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应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年度报告填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按照提示表格填写未报年度报告。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保存,并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填写完毕后,应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是否已经正常显示年报内容。正常显示的,补录完毕。如不能正常显示,应及时询问技术人员。
五、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如何恢复正常记载?
答: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应参照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程序,办理恢复正常记载手续。
附件: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申请表
企业名称 (字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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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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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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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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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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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名录 (标记异常状态) 情况 |
列入原因 |
列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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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 年度报告。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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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和事实 (后附证明材料) |
□ 已补报公示 年度报告。 □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已更正公示信息。 □ 已履行公示有关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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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
谨此确认,本人及本单位对申请书相关内容及后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年 月 日 |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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