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外管证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电子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电子外管证
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
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四、操作步骤
1. 电子外管证
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电子外管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 填写表单
1.1.1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电子外管证页面
1.1.3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1.1.4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
1.1.5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
1.1.6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如图:
1.1.7点击【打印回执】或【打印表单】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
2.纳税人查看办结通知书
1.2.1税务人员审批通过且加盖CA签章后,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办结通知书提醒记录,如图:
1.2.2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PDF文档,如图所示:
2. 增值税预缴申报
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申报纳税”中的“我要申报”菜单,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 填写表单
2.1.1选择税款所属时期,核定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到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1.2根据申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容。
2.1.3点击【申报】,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点击【暂存】,则保存当前的填写数据。注:暂存的数据只放在当前的电脑本地,如果换了一台电脑或换一个地方,则无法加载暂存的数据。
2.1.4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成功;点击【返回】按钮,则返回修改填写的表数据,如图:
2.1.5点击【缴款】按钮,则进入缴款页面,进行缴款操作;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如图:
2.纳税人查看申报成功提醒
2.2.1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提醒记录,如图:
2.2.2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提醒内容,如图所示:
3.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登记”,选择“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 填写表单
3.1.1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
3.1.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内容。
3.1.3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3.1.4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
3.1.5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
3.1.6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如图:
3.1.7点击【打印回执】或【打印表单】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
2.纳税人查看办结通知书
3.2.1税务人员审批通过且加盖CA签章后,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办结通知书提醒记录,如图:
3.2.2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PDF文档,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