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一、业务描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操作流程
(一)填写和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请
其中,国地共管户的历史备案信息显示原国税和原地税两方备案数据:
填写表单,选择会计制度名称时,系统会自动查询国地双方备案历史数据,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内容被保存。
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或者【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完成资料采集。
点击【返回至菜单】按钮,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业务办理查询
待页面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跳转至涉税事项查询,可在业务列表中查询到当前申请的业务,业务状态为“受理中”,且新申请的业务位于列表最顶端: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涉税事项查询—涉税事项业务查询】模块,查看该业务状态等相关信息,或者通过【我的主页-网上办理情况查询】查看业务状态。
(三)历史备案信息作废
选中需要进行作废的历史记录,点击【作废】按钮,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即完成作废,操作状态由【作废】变成“已作废”:
刷新页面后,该条作废记录将不再显示在列表中:
1、查看待办事项
税务人员登录金三,依次点击功能菜单—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端—待办事宜,如下图所示:
2、业务办理
点击办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弹出查询框:
选择业务申请ID号,点击确定,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审批页面:
税务人员可根据纳税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