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C表)流程说明(最新)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C表)流程说明(最新)

65272018-08-14 07:09  中国政务服务网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C表)流程说明

1.1.1 功能概述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1.1.2 操作说明

1、依次点击菜单【申报缴税纳税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C表)】,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初始化页面,如下图所示。

2、输入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输入税号后,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基本信息

3、税款所属期根据认定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4、在选择所得税项目中,只能选择已做认定的项目,不能选择未做认定的项目;

5、选择所得项目后,被投资单位类型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6、选择开业设立日期系统自动调用企业开业登记日期,无法修改;

7、已申报月份自动查询用户以往申报记录,将申报月份带入至界面;

8、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9、填写申报表,其中: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0、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确认页面;

11、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进行申报,系统返回申报回执单;点击【返回】键进行数据修改。

1.1.3 注意事项

1 申报C表之前,必须先申报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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