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及公示入口

深圳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及公示入口

67122018-06-28 16:14  中国政务服务网

1填报须知

201831日起,我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系统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功能合并。用户可登录本系统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即时信息、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年报。

1.1事主体报送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712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201811日至630日。

1.本系统海关年报内容填报功能将于20185月中下旬上线。海关管理企业可先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在相关系统功能上线后再补充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2.通过深圳市税务部门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商事主体,可登录本系统对年报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1.2企业公示即时信息

公示范围:企业应通过本系统公示下列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712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201831日至630日。

1.4重要事项说明

(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查发现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二)【载入经营异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商事主体逾期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代表机构逾期年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信用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1.5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五)商事主体扫描本页面右侧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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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15。其中涉及社保业务的,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涉及海关业务的,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0


2系统登录

2.1系统要求及入口

2.1.1系统要求

深圳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采用用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公示年度报告及自行公示信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浏览器进行登录填报,为了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群体相通开通了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在线填报功能

1 电脑端在线填报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XP以上,苹果Mac等操作系统。

浏览器:IE8及以上、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

2 手机端在线填报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Android苹果IPhone

其他: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浏览器自带扫描功能、微信扫一扫功能)。

2.1.2、系统入口

方式一、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szmqs.gov.cn/ 点击“办事服务”--“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模块,点击“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进入系统。

方式二、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

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annualout/login.jsp 进行访问。

2.2普通用户登录

在“商事主体登录”页面,输入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在输入完经办人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获得手机验证码后在手机验证码框中输入验证码,最后输入密码(默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首次登陆需要进行修改)。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登录”按钮,登陆成功后自动进入年报系统

提示说明:

1 同一个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验证码后2小时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重复点击将无法获取新验证码。

2 201611日之前用户设定的密码不再使用。

2.3个体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登陆

2.4、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信息填写

企业用户每年首次登录成功后需要填写或更新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信息。

填写“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可用于找回密码。

*表示必填数据,如果必填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将无法提交,输入框将反色显示并显示提示框,如下图:(本系统所有必填数据项都同样提示)

全部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保存成功后进入自行公示/年报填报页面。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年报

3.1基本信息

此页面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基本信息,代表机构应据实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传真,如国籍及经营期限默认与实际不符,需调整并其他事项无误之后保存并下一步;

备注:此页中默认加载项(非编辑项如:代表机构名称)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进行主体变更进行调整;

3.2备案信息

次页面填写企业资本信息、经营范围及机构代表等相关信息,完成之后保存并下一步;

3.3业务信息

此页填写代表业务信息,请根据备注说明完成收入及支出、人数以及需自行确认的相关事项,完成后保存并下一步;

3.4、经办人信息

此页填写经办人信息,代表处需据实填写经办人姓名,部门,电话及地址等相关信息,完成之后保存并下一步;

3.5、审计报告

此页面填写代表处审计报告信息代表处须据实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事务所名称等相关信息审计报告须包含完整年度等规范信息完成之后保存

3.6提交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在填写完成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需要在每年630日前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提公示的视同未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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