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入口及公示填写教程

厦门海关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入口及公示填写教程

77952018-06-27 17:31  中国政务服务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经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研究决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2017年度报表,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即“多报合一”年报。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申报年报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厦门商事主体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录”

厦门商事主体企业年报公示系统入口网址:https://www.95ye.com/shop/10106.html

注意:

海关企业年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95ye.com/shop/10544.html)报送。厦门市企业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第二步企业登录商事主体海关年报公示前需要先注企业册联络员。


首次登陆,先进行联络员注册!

厦门商事主体企业联络员注册教程(图):https://www.95ye.com/article/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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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用户登陆系统后,将出现下页图中的界面。界面主体分为左侧边栏功能区和右侧信息显示区。左侧边栏提供了“我的首页”、“商事主体绑定”、“年报填写”、“年报修改”、“国民经济数据修改”、“年报补公示”等功能选择。右侧信息页上方提供对当前页面的简要说明,请用户仔细阅读;下方列表提供该用户所绑定的商事主体的“年报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提交状态”、“业务类型”、“修改时间”和“申报人”等相关信息。


用户可以在这里点击查看已填写或修改的年报信息或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信息。


第五步:商事主体的绑定


用户需先绑定要填写并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才能进行商事主体的年报相关操作。登陆系统后,在页面左侧选择“7.png”。页面右侧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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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商事主体将自动与已备案的联络人绑定,无需自主绑定。若用户没有绑定的外资商事主体,说明用户信息与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不一致或该用户不是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的联络人,若外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信息确已改变或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则应当先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手续后,使用已备案的联络人用户登录,再公示年报信息。


内资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未备案联络人的,可采用自主选择企业进行绑定的功能进行绑定点击上图的红圈处将出现下列界面:



用户可通过录入商事主体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姓名、法人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商事主体绑定。商事主体被绑定后,将出现在已绑定商事主体列表中。


商事主体只能被一个用户绑定,如果商事主体办理了联络人备案变更,则系统自动解绑,只有新的联络人才能绑定该商事主体。


第六步:年报的填写


在页面左侧选择“10.png”,系统将出现如下列表。


6.png


1、上图左侧为年报待公示列表,右侧为年报已公示列表。如列表中未列出您要填写年报的商事主体,请确认:


A、您是否已绑定该商事主体?如未绑定请先进行“商事主体绑定”。


B、本年度是否已填写并公示年报?如需修改已公示年报,请到“年报修改”或“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修改”中进行修改。


C、上一年度及之前年度是否未公示年报?如未公示年报,请到“年报补公示”中补公示年报。


2、用户可以在“年报待公示列表”中选择商事主体(双击)填写年报信息并公示。


3、“已公示年报列表”中仅供用户查看哪些商事主体已公示年报,不能查看公示详细内容,要查看公示详细内容请到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年报公示中查看或在左侧边栏的“ ”里面查看。也无法在此处修改已公示的年报。


商事主体在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提交时,需要“获取短信验证码”,通过短信验证码才能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因为该短信是通过移动公司的短信平台发送的,根据网络情况发送时间可能存在长短,请商事主体耐心等待,若在10分钟内没有收到短信,可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七步:已公示年报的修改


点击左侧边栏的“8.png”,可以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改。右侧的“年报修改列表”中将自动列出可供修改的商事主体。修改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进行了修改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年度报告的时间和理由将会在公示平台上公示。


2如列表中未列出您要修改年报的商事主体,请确认您是否是该商事主体已备案的联络人(或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只有已备案的联络人(或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才有权限修改年报。未备案联络人的内资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应在备案联络人后,由联络人注册用户,并对年度报告进行修改。





附:



2018年度厦门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常见问题汇总

一、需报送年报的单位包括哪些?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二、2018年报送的是哪一年度的年报?


2018年报送的是2017年度的年报。


三、企业从哪里报送年报?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95ye.com/shop/10544.html)报送。厦门市企业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95ye.com/shop/10106.html)报送。


其中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年报内容另行发布)。


四、年报报送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哪里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该功能将于5月底完善,6月1日后可实现)。


六、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前(5月1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过2017年度年报,当时系统未要求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是否还需要补报?


需要,应当在12月31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七、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不需要,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海关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会怎么处理?


市场监管方面:截止2018年8月31日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海关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九、有关年报事项想要咨询,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海关咨询热线12360或者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可以从本栏目其他办事指南获取。


十、企业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提示需要报送海关事项年报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十一、企业有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没有显示海关年报事项内容或或者无法正常填报海关事项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状态是否正常。


十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如何填报?


如果企业属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在海关办理过相应的信息登记手续,选择其在海关备案的所属企业类型即可。


否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一)项目中“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选择“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


(二)项目中没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不勾选任何选项。


十三、“特殊贸易区域”如何填报?


“特殊贸易区域”代码是为自贸区企业统计需求专门设置的。非自贸区企业统一填报“非特殊区域”;自贸区企业填报要求如下:


(一)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区的企业填报“厦门象屿保税区”;


(二)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的企业填报“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三)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企业填报“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四)注册地址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厦门自贸区内企业填报“厦门非特殊监管区”。


十四、“经济区划”如何填报?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填写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一般经济区域”。厦门市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经济特区”。

编号

经济区划名称

备注

01

经济特区

02

经济技术开发全区

仅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0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仅适用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

04

保税区

05

出口加工区

06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07

保税物流园区

0W

保税物流中心

09

一般经济区域

十五、“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如何填报?


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认证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认证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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