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说明
101702018-06-11 07:01 中国政务服务网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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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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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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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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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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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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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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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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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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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8:00-20:00 (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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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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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010-88650152 咨询电话:010-88650148、010-886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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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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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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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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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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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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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通知书(到办理设立登记的当地登记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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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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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65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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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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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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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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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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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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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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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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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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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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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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