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及入口-【浙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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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2018-05-30 16:11  中国政务服务网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适用对象法人 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工商局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工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原件

A4,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全部,各一份。

必要

自填

企业法人公章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838067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1-6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十二、办理方式

点击查看》》》浙江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时间办理入口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838067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391212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部门服务窗口: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1-6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8:30--18:00;冬季:8: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838067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递交材料)


附录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图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一、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二、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 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 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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