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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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改革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方便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更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同时,将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也有利于避免市场主体因疏忽大意而陷入不可逆转的退市境地,彰显政府服务功能。
与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相比较,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这个改革把传统的通过年检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这会使社会公众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由谁负责?对于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
年度报告公示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每年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监管,将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方式,达到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的目的。
对于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和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关信用约束措施,从而更有效地监管企业,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
4、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监管的作用有哪些?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存续了多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正式谢幕,退出了历史舞台。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年报制度孕育着新的生机,新的力量,新的希望,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监管,正要从年报开始。
年报制度代位的合理性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4日下文通知,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新的监管模式就此启动。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系列文件,结合深圳、厦门这些先行先试的特区经验来看,这项新制度从设计立意到操作流程,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我个人觉得很科学、很合理。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慎独、自律历来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年报制度设计初衷就是通过管理程序的便利化,培养和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从而达到行政管理的去强制化。首先,从管理性质上看,年报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备案制度,除面临工商机关审核外,通过公示环节,还要接受社会公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年检时代,由于只有工商机关审核,形成信息孤岛,催生了受检企业“过关”意识。而在年报时代下,企业数据信息经过社会公示和共享,势必催生自律意识。其次,从监管方式上看,年报制度打的是组合拳,是信息战。年报制度出台后,与之配套的有一系列关联制度,相互衔接,层层咬合。尤其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抽查制度,和随时可与金融、税务兼容并网的公示制度,势必在监管高地上形成战略威慑。在年检时代,监管方式只是单一的行政处罚,而在年报制度下,则采用了行政处罚、信用约束、关联制裁相结合等,以叠加的形式实现了监管方式的创新,监管效能势必增强。最后,从治企方略上看,年报制度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体现了管理者的成熟与自信。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障。所以,年报制度体现了管理者的睿智。
实现两个“解放”。年报制度既解放了企业,同时也解放了工商部门。一方面,企业再不必每到年检时紧张地准备各种材料,小心地应对各种状况,焦虑地等待处理结果,只需按要求将信息从网上报送备案即可,解放了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腾出更多的时间搞经营。另一方面,过去负责年检的工商部门可以跳出烦琐的伏案审查工作,集中精力分析研究企业年报特点,继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抽查计划,实施精准打击,分类监管,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
破除信息孤岛,促进社会共治。企业信用信息是国家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打破了过去企业信息封闭状态,社会各方均可以看到,不再是信息孤岛,完全纳入社会的大视野、大监督之下,稍有失信,便无法遁形,处处受限,形成社会共治。
年报制度对监管的影响及应对
年报制度对监管的影响,目前主要体现在对传统监管方式的冲击,以及因为冲击而滋生蔓延的悲观消极情绪。为有效克服消极情绪,尽快适应新的监管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树立三种自信。只有认识到位,心通无碍,才能做好工作。因此,要适应年报,还要从思想观念入手,树立三种自信。一是职能自信。要克服对年报制度的误读误判,认为年报了,权力小了,优越感没了,思想消极,情绪失落。其实不然,年检变年报,只是工作程序和监管方式发生了变化,除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外,三定方案没有变,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没有变,红盾国徽的使命没有变,监管阵地没有变。有了这些,我们的信心就不能变。二是工作自信。对于年报制度,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国家工商总局作了完备的顶层设计,试点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对口机构组织了大量的专业培训。因此,我们不能困惑,要有底气。三是战略自信。年报,不是权力小了,只是要求监管关口后移。但后移不是后退,更不是后撤。后移是主动后让,源于战略上的自信,因为有纵深,所以更主动,可以伏击,可以侧攻,可以对冲。因此,我们不能患得患失,悲观气馁,而要提振信心,华丽转身。
形成信用监管体系。年报来了,信用监管还会远吗?信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年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年报不变形,不走样,不流于形式,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信用监管体系。一是备案公示。年报是信用监管链条的首端,只有企业年报数据信息按规定要求录入,整个体系才能开始运转。没有信息数据,一切都无从谈起。二是抽查核实。针对不特定对象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将是悬在参加年报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不知道何时,不知道刺向谁,这种无形的威慑,势必形成强大压力,迫使企业诚信自律。三是后续处理。对于失信企业,后续处理至关重要。从信用监管模式上看,后续处理包括两部分,即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信用约束又包含三个层面,即工商登记业务受到限制、市场经营受到限制、业务开展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