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
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36个市(区)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民政部 财政部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