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流程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流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注销呢?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证明;
②代码证书全套;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进行咨询
⑴业务分类:代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市级批准机关批准成立的单位到市级代码管理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区、县(市)级批准机关批准成立的单位到同级代码管理部门办理;
⑵审核申办资料;
⑶回答代码咨询问题。
业务受理
⑴提交申办资料;
⑵直接完成组织机构代码注销业务。领取证件
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注销通知单》。
前置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常设议事协调性机构。
(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办事机构、个体工商户。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民办非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外地驻蓉机构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地驻蓉机构。
(七)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提交依法终止证明:机关提交编委的注销文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注销证明;企业单位提交工商局的注销证明;社团提交民政部的注销证明;其他机构提交国家认可的批准机关的注销文件;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IC卡;
(3)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并公告注销。
事项编码 |
490665258007 |
事项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
事项类别 |
服务 |
法定依据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12月28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1997年9月1日《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申报条件 |
每一个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三十日内,应持相关证照到核准其登记或批准其成立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主管部门申办代码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受理初审:申请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局主要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行政登记:有该单位注销变更的法定证明文件的予以登记。 4、扫描录入。 5、上报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批准。 6、制证。 7、发证(办结)。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要求:请用A4纸复印资料,必须复印清楚,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予办理;提交的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签字笔,不得涂抹。涉密单位须提交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 |
相关表格 |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码办) |
受理地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码办)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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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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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