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
本文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清算、注销的流程和相关材料作以归纳梳理,希望能帮助企业管理者对外资企业在华清算注销的流程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及实务执行指导。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文件
第一步: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原审批机关(各个地区的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第二步: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步: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第四步: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依次按顺序排列)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五步:海关注销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步:向工商机关注销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4经公司权力机构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步:依次注销其他证件
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外汇登记证 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5. 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
(1) 财政登记证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6. 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
(1) 企业印章原件;
(2)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本介绍只是外资公司注销程序的初步介绍,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办事指导。具体的办事程序我们将依据客户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企业类型、注册地、解散理由等具体信息再提供详细的指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