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职责:
一、定期面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接待人员应当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认真填写“咨询接待登记簿”。
三、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在发现预警信息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市法律援助中心。情况紧急需要及时处理的,先电话报告。
四、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时、高效、优质地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六、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及时凭相关材料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结案和领取补贴手续。
七、对于当月来电来访的重大、热点问题及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整理总结,并上报援助中心。
八、每季度将受理登记的法律援助统计数据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地点:花园新村18栋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陈辉
工作人员:顾耿寒
联系方式:0555-247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