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
马鞍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现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其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协助上级拟订和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调控政策措施。
(三)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开展信息资料整理、分析、评价和运用。
(四)配合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及项目的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协助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
(六)协助拟订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计划,配合争取和落实中央、省预算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及租赁专项补助资金,强化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七)协助拟定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政策措施,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等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管服务工作。
(八)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领域监管,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拨付工作,参与商品房预售、25%开发投资证明核验等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房使用说明书制定和使用指导工作。
(十一)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根据意见书约定内容参与房地产销售方案、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的指导落实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商品房价格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测算和审核各类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成本。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做好房地产开发投资、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
(十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白蚁的防治工作,为县区建筑白蚁、堤坝白蚁的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九)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为综合科、房改服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指导科、开发推进科、物业保障科、白蚁防治科。
负责人 :张平 联系电话:2362277
办公地址:艳阳路68号房地产大厦7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