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三)负责承办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批示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办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下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移交报送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跨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和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管辖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受理永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四)配合法律法规授权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单位开展重大案件调查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调查工作。
(五)负责受理“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金川区公园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刘宝学
联系方式:0935-831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