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拟订全省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6、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7、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姬跃红
副处长:郭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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