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省级水利部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政策建议。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省水利厅年度部门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2、负责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编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
3、负责拟定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
4、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参与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水利价格管理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省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厅直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
7、负责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支出及厅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考核。
8、负责厅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由厅主持验收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孙志蓉
副处长:赵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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