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
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处 长:廖 谦
副 处 长:高晋阳
联系电话:0931-87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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