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
单位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
单位地址:清镇市中环国际C组团商业街D区五楼(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22576
电子邮箱:sthjjqzfj@guiyang.gov.cn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蔡鹏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是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统筹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科室负责同志:唐松 联系方式:0851-82521276
(二)工作职责
1.依法对全市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排气监管、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放射源贮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
3.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等。
4.负责国家、省、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依法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执法检查和自动监控设备数据异常报警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贵阳市第二片区环境监测站(清镇站)
(一)科室负责同志:张璘玮 联系方式:0851-82522842
(二)工作职责
依据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生态保护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编制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组织实施市内生态环境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登记及年审,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负责对生态保护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生态治理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执行情况、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物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生态保护环境管理档案;负责对辖区内第三产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综合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刘才 联系方式:0851-82522576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组织职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
2.协助分局领导做好清镇分局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协调分局各科室、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贵阳市第二片区环境监测站之间的工作衔接;
3.负责各项会议的通知、筹备和安排并做好记录,做到周密、细致;
4.负责局行政文件的起草及各项文件审查、核稿,做好来文登记处理工作并安排打印发送,准确及时对来、往文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大事纪的记录、整编工作,搞好档案管理,做到案卷资料的及时归档,不失密、不泄密;
5.负责来往接待,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做到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6.负责车辆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证工作需要和局领导用车;
7.负责物品管理,按审批程序做好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和购置,做到购有计划,物有存档;
8.参与分局各项工作安排,督促、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动态;
9.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财务、国家安全、保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人事、政治学习、干部教育、目标管理、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民宗、民政、工青妇、老干、统战、信息、网站建设、爱卫、计生、档案、办公室后勤行政管理、联系清镇市生态保护联合会等工作。
四、业务一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张玲 联系方式:0851-82522576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水十条、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考核等目标任务;
2.负责饮用水源地(地级市饮用水源地、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整治等相关工作;
3.负责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负责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负责城市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
5.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考核等目标任务;掌握、分析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各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
6.协调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职责;
7.负责落实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考核等目标任务;
8.负责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清镇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察、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9.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工作;
10.负责法规、信访、大数据应用、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统筹等工作。
五、业务二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吴思佳 联系方式:0851-82521910
(二)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工作。组织执行贵阳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3.负责清洁生产中长期规划、责任考核及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4.负责牵头完成清镇市总量控制、循环经济、减排等年度目标任务;
5.负责完成环境统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生态环境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禁养区划定、贵阳贵安融合发展等工作;
7.负责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营商环境等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
8.负责我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