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党建、职称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推荐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
办公电话:0778-2283287
(二)规划建设监督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要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以及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的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及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办公电话:0778-2293452
(三)水旱灾害防御和运行管理科
组织编制或拟订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库、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办公电话:0778-2285448
(四)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
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河池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河池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河池市水资源公报。协调查处跨县(区)水事纠纷及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定河池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河池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93453
二、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本市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市内由中心站委托或授权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由中心站在本市组织监督工程项目的工作;负责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提交受监工程的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理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质量等级证书;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87300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二)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河池市城区河道防洪、整治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河池市城区河道堤防及附属设施(包括护岸、防护栏、排涝泵站、防洪闸等)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确保各类防洪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河池市城区河道防洪排涝及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涉及河池市城区河道和堤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水行政法律法规对河池市城区河道防洪排涝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管理。
办公电话:0778-2284257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三)供水处维修养护队
承担河池市供水处灌区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及应急预案的参与与执行等职责并承接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
(四)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
1.负责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和施工管理、水库兴建(除险加固)、水利枢纽工程、电站、泵站的兴建(除险加固)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任务。
2.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堤防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利设施等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等项目建设。
3.负责送变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任务。
4.负责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厂、液化气贮罐场(站)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工程的施工任务。
5.承办主管部门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778-2282954
(五)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负责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及工程设计任务;
2.负责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的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电力工程(水力发电、送电、变电)和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建设工程的总承包等任务;
3.负责承担工程地质勘查、测试监测检测、工程钻探、凿井及水文地质勘察任务;
4.负责承担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任务;
5.负责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建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
6.负责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任务;
7.负责承担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建设类项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任务;
8.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任务;
9.负责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任务;
10.负责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任务;
11.负责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任务;
12.承办主管部门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778-2285141
(六)河池市水电钻井队
承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勘察)、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办公电话:0778-2282713
(七)水利工程管理站
管理好全市境内的河道,为河道内有关建设项目提供有关水方面的技术指导、审查及规范管理;做好对全市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建设,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可持续发展;负责城区防洪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管理及初步审查,河道管理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和技术指导、损坏及病险的水库、堤防工程除险加固及维修;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库水源林的营造和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办公电话:0778-2293454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八)小水电管理站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水电站总装机1000kW—4000kW项目的水能资源开发权审查;组织编制全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专业规划、农村电气化规划、小水电代燃料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电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经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对拟定地方电力行业的法规、规章提出意见,并结合地方水电行业特点开展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行业标准;负责全市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归口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以下地方电力项目的技术审查:(1)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能资源专业规划(2)新建和技改水电站总装机1000kW—4000kW项目的初步设计;(3)35kV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负责以下地方电力项目的初步审查:①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能资源专业规划;⑵新建和技改水电站总装机4000kW—50000kW项目的初步设计;③县电网规划;④跨县35kV及110kV送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和同网同价等工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承担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及供电营业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和电力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站科学合理运行;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对农村水电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778-2293451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九)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水法律;负责调解水事纠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受河池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情况;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员;负责考核水政监察大队及其负责人工作业绩;负责本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根据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着装、装备和执法器材等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编制、配置、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办公电话:0778-2291771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十)水利建设管理站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研究贯彻执行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办公电话:0778-2293455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十一)水利经济管理站
负责研究全市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趋势;负责对全市水权、水市场、水利工程财务、水利工程经营、水利工程国民经济等进行管理;负责拟定有关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开展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营等水利经济活动;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效益分析和评价;负责监督、协调全市水利经济建设工作;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制定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经济建设统计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监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市范围内各类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普查与监督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及上报工作;承担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测、评审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业务培训以及科研与应用开发。
办公电话:0778-2284002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十三)河池市供水处
1.负责金城江水轮泵站、下舍水库工程防洪、调度、抗旱、灌溉;
2.负责灌区内水利工程管理;
3.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4.负责工农业生产供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