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622025-02-04 12:37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2556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以及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经费的管理负责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维护机关网络安全和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7625

内设机构职责:牵头起草民族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实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牵头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全市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

(三)经济社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4-5121592

内设机构职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参与市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专款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管理市少数民族干部学校的业务工作。参与协调民族教育、民汉双语教育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指导民族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

(四)宗教事务科

联系电话:0774-5219658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宗教事务有关工作,对全市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牵头起草宗教工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联系和帮助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排查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民间信仰事务有关工作对全市民间信仰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间信仰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承担民间信仰外事工作协助涉及民间信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下属机构:

贺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2号

联系电话: 0774-512255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赵金宾

机构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定本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管理已经批准有文字方案的壮、瑶、苗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和试验的各种事务;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调查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情况,搜集整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和信息;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和全市党委、政府重大活动、会议壮文翻译和审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法定单位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公文、公章等翻译和审定工作;承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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