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那坡县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692025-01-25 11:54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群、离退休人员、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 2.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所属二层单位管理指导工作。3.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具体事务。4.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5.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6.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院校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黄丽梅;(2)办公室主任王海平

办公电话:0776-6805529,办公传真:0776-6805425。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受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调度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应急救援中心的日常具体事务。2.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水旱灾害、地震、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协调和指挥工作;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综合性消防和社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3.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4.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承担全县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抗震设防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管理县本级地震小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本级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地震安全示范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培训和宣传工作。6.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黎俊宏;(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黄俊铭

办公电话:0776-6820001。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 情况;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监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参与调查处理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黎俊宏;(2)股室负责人李祥

办公电话:0776-6802761。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黄丽梅;(2)股室负责人黄承军

办公电话:0776-6805702。

(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参与调查处理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潘廷明;(2)股室负责人罗绍荣

办公电话:0776-68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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