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二级机构职责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督。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
办公室 |
吴冠蒞 |
0777-2824543 |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南区白沙路57号 |
2 |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党的建设,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警衔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社区矫正人民警察警衔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
人事警务股 |
阮路 |
0777-2822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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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工作。指导社区矫正人民警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提高矫正工作服务质量。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郑宪柏 |
0777-2859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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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受区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钦南区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
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刘凤珏 |
0777-2858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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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组织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派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全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指导、管理安置帮教过渡场所。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严幸 |
0777-281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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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调处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调处任务。 |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
陆霞 |
0777-2693728 |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3楼A32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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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 |
陈泽 |
0777-269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