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苍梧生态环境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承担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考核、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协助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开展党群、纪检工作。
负责人:熊裕桦
联系电话:0774-2673607
(二)环评管理与综合股
承担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起草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工作。
负责人:潘新振
联系电话:0774-2673533
(三)法规宣教与大气环境股
配合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建议、处罚文书送达以及处罚执行情况核查,对信访和执法案件归档。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建立对苍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负责人:黎柱炫
联系电话:0774-2673627
(四)水土生态环境股
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配合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锦宏
联系电话:0774-2673627
(五)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涉及环境问题的社会综治维稳相关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及其他信访受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12345政府热线、110社会联动办及网信办等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乡镇站所查处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
依法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以及对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辖区内的各行业企业和单位贯彻执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配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配合开展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专项行动开展;配合开展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职能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配合开展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执法检查。配合对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负责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管理;每季度在线监测系统的有效审核;下达在线监测计划安装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接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实施监测数据分析;对接排污税征收工作。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参与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协调苍梧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
负责人:林超勇
联系电话:0774-267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