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人防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综合股、建设工程消防股等5个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处理、文印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息、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公车申请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订阅报刊杂志;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计划并实施;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及所属单位干部劳资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概算、结算;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交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负责本系统的法治建设及建设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负责人:李金丹,联系方式:0773—8212185。)
(二)规划建设股(人防建设股)。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贯彻与实施;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雷设计管理的确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的选点、督促、检查及指导村镇试点工作;承担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村庄人居生态环境调查与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县城主街道户外广告个案形式定点和审定工作。
拟订全县人防建设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全县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拟订全县人防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县防空袭预案和战对人防人员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县人防教育工作,指导在校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负责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计划;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行动,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负责人:陈涛,联系方式:0773—8180662。)
(三)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含专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质管理和建造师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的监督实施;负责工程施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负责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组织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业务;负责建设工程的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负责监督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消防的有关规定,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卢大忠,联系方式:0773—8210619。)
(四)综合股。
负责组织起草市政、燃气管理监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职能;负责组织落实市政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市燃气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燃气行业规范化作业,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进行行政审查、监督和验收;发放燃气网点经营许可证;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的市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苗,联系方式:0773—8222766。)
(五)建设工程消防股。
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陈元舟,联系方式:0773—821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