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疗管理股、基金监管股等4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起草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负责人:蒲秦静,联系方式:0773-7516032)
(二)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负责人:潘浩航,联系方式:0773-7510279)
(三)医药管理股。
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桂林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桂林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县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负责人:潘鸿鸣,联系方式:0773-7510016)
(四)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负责人:周萍,联系方式:0773-751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