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协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秦玉忠,联系方式:0773-7512520)
(二)林业综合业务股。
设生态修复组、森林资源保护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计划财务组4个工作岗。
(负责人:谢宏斌,联系方式:0773-7515402)
生态修复组。承担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良种选育推广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和造林绿化,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沼气建设、太阳能安装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邓发真,联系方式:0773-7512853)
森林资源保护组。承担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县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草原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木(竹)材、林产品、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天然林保护,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森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林产品草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人:谌礼兵,联系方式:0773-7512704)
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承担拟订全县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湿地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人:鲁恩林,联系方式:0773-7515085)
计划财务组。承担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财政计划;林业系统财务指导与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计划、核算;林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林业资金及上级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造林贷款回收工作。
(负责人:黄远恩,联系方式:0773-75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