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规划股、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等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萍,0773-481533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职务升降、考核考察、奖惩、工资福利、干部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党组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群、廉政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规划股(负责人:闫晓晓,0773-4817671)
负责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项目等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负责人:王志刚,0773-4817625)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闫晓晓,0773-4817792)
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调配、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干部任免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配合做好全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台政审及备案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负责人:唐鸿,0773-4817692)
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等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区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工作。承担全县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全县用人单位和中区直驻全州用人单位因病非因工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六)专业技术管理股(负责人:蒋瑶,0773-4817631)
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规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审核、评定工作,加强对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仲裁、监察和劳动关系股(负责人:李永能,0773-48117623)
负责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调解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伤认定股(负责人:唐秋生,0773-4811369)
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宣传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县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行政事业单位因病非因工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材料的上报、送达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负责人:旷正明,0773-4838831)
负责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完善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
(十)信访室。(负责人:王春,0773-4815330)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及单位来访、登记、传递、自办、转办、督办、协办、年度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做好上级批转信访件的答复、汇报,做好上级批转的请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综合辖区内的上访、来信、来访情况,搞好排查,综合汇总上报,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十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俞寒,0773-4811369)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和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宣传、新闻发布、12333热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县工伤案件的承办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和处理工作,负责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材料的上报、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