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62540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773-2813696)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 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疗救 助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医疗保障关系 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医药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5625405)
协同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执行自治区 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 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 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 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 发布制度。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 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 (市、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四)基金监管科。(联系电话:0773-5625402)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 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 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 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 关审计工作。
设立市医疗保障局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分局,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的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 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罗静
二、办公地址:桂林市交通枢纽指挥中心4楼
三、联系方式:0773-5625400、0773-5625401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