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
负责人:谢育苗,联系电话:0772-55122408。
(二)综合股(金融监管股)。
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根据授权和职责承担彩票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授权,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依法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整顿与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负责人:唐道日,联系电话:0772-55125850。
(三)预算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监测、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县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负责人:刘吉德,联系电话:0772-55123663。
(四)国库政府采购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协调与实施工资等代发银行有关业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汇总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负责人:潘晓燕,联系电话:0772-55136829;银圣松,5134079。
(五)文教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政府序列相关部门、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统筹协调县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县财政扶持县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执行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人:粟月香,联系电话:0772-55132060;梁宇燕,5123434。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办理中央、自治区、市及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人:韦方权,联系电话:0772-55134185。
(七)农业农村财务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水库移民)、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负责人:杨小林,联系电话:0772-55123414;吕建峰,5122322。
(八)国有资产企业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和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出资引导基金公司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政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履行县本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人:韦荣文,联系电话:0772-55124198;李立祯,5121758。
(八)会计监督股。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中介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负责人:韦振国,联系电话:0772-55122556。
二层机构设置:
(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负责接收国库股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明细用款计划,监控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
2.负责接受并协助县财政局审核部门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3.负责按期与国库股、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4.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收付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系统管理,监测系统安全,确定与部门、代理银行网上收支信息交换的范围和方式。
5.拟订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协助县财政局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计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6.配合国库股拟订国库收支管理制度、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7.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韦新醒,联系电话:0772-55134083。
(二)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
1.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目录管理。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督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缴库,做到应收尽收。
4.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5.负责全县财政信用资金、财政周转金等财政性资金投放、回收以及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6.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及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
7.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唐道日,联系电话:0772-55125850。
(三)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评审中心。
1.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定与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财政评审工作
2.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评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资评审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开展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或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作评审,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工程项目评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完整和可查阅。
5.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6.对评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合理性、效益性评估,优化工程预算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负责对委托的中介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及运用。
8.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邓毅,联系电话:0772-55130333。
(四)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与政府债务服务中心。
1.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协助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
3.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协助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协助工作
4.协助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5.拟订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
6.协助监测、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
7.审核县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8.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赖阳,联系电话:0772-512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