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市、县级财政需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649号
条款号:第三十条
条款内容: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依据文号:柳医保发〔2020〕20号
条款号:第四条、第五条
条款内容: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及资金结算流程;五、零星报销工作。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分配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障重点,量效挂钩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医疗救助一般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和特殊需求因素。
办理对象 / 办理条件:
1.城乡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1份)
材料标准:原件。
2、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慢性病提供门诊病历本或处方)、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卡或存折(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
5、医药发票、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清单(1份)
材料标准:原件。
6、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认定证明(1份)
材料标准:原件。
7、身份证、户口本(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二楼医疗保障综合窗口2、3号窗口
0772-7261186
0772-7260508
市区可乘坐10路、99路、71路至江城,往南步行约1公里(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2号九曲名邸6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