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丁当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隆安县丁当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732024-10-16 09:34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承担党委、政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印刷、分发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登记、机要保密,文件档案,文电处理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后勤、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2.民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核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全镇社会救济工作;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困难户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镇老龄工作及对乞讨等受助人员的接送安置。

(联系电话:0771-6507899)

3.安全生产办公室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4.综治办公室

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5.统计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镇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联系电话:0771-6507882)

6.群团办公室

负责镇团委、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等日常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二、事业机构

1.财政所

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发放粮食补贴;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集体财产的管理。

(联系电话:0771-6692913)

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为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抗灾救灾、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就业失业证》的核发;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联系电话:0771-6507586)

3.扶贫工作站(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本乡镇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乡镇扶贫开发项目的选择、论证、评估、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扶贫开发的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具体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771-6693273)

4.农业水利站

开展种植业服务,农作物技术推广,病虫害预报及防治,指导农村产业调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农村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力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规使用;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693881)

5.兽医站

承担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和动物疫情防控、疫情调查、监测、报告以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工作;承担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渔业、畜牧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6.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林业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林业等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联系电话:0771-6692814)

7.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做好全镇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村村通”工程)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管理好全镇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发射业务(“村村通”工程),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8.退役军人服务站

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联系电话:0771-6692832)

9.卫生院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并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为合作医疗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负责接诊病人的身份确认;负责合作医疗病人的人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信息资料的录入;负责合作医疗病人医疗费用的结算补偿;负责医疗费用补偿资料整理;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病人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公示。

(联系电话:0771-66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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