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县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
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林业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号码:0771-6523603;
负责人:杨丽妹。
(二)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县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监管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创新,技术引进、改造及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产业扶贫工作。
办公地点:林业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号码:0771-6528820;
负责人:甘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