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992024-10-15 17:50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771-6522230)

负责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承担法制审核、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主管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综合执法股  (联系电话:0771-6529577)

负责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受理、处理和转办并回复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联系和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联合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做好综治、民调、维稳、扫黑除恶、禁毒等相关工作。

(三)文体广电旅游综合股 (联系电话:0771-6522230)

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隆安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官方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运维管理工作。智慧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范、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从事演艺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全县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非公经济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文化旅游新产品。负责指导协调乡村建设、城乡风貌等工作。负责国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各类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

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监管全县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营业性剧场)。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指导旅游饭店业、民宿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工作。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网点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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