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1262024-10-14 17:54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名称: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谢杏芬、潘钟福

工作职责:

承担上呈下达、综合协调,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理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绩效考评、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文秘档案、来信来访、政务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订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审核便民服务窗口的增设(撤出)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指导村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潘钟福、李晓玲

工作职责:

承担统计、统战、经贸、发改、工业、招商引资、发展计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公共能耗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综治维稳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韦高康

工作职责:

承担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社会稳定、平安创建及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禁毒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禁毒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制订本镇禁毒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全镇禁毒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协调禁毒宣传教育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禁毒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实施全镇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戒毒人员的相关档案;做好全镇禁毒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李晓玲、覃朗

工作职责:

承担民政、残联、科技、教育、库区移民、卫计、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乡村振兴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覃朗、覃明云

工作职责:

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行政效能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责人:李江艳

工作职责:

负责监察镇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的控告检举,受理对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负责调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及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向县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负责对镇政府公务员、镇直事业单位人员及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进行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负责监察基层贯彻执行镇政府决议、决定、规定和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负责组织“述职述廉”和“双述双评”工作;负责监察企事业单位执行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负责监察基层落实惠农政策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负责监察辖区内各村、各单位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方面的问题;负责落实县监察部门安排部署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及其他工作。

二层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人民政府所属二层单位共8个

具体如下:

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财政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综治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财政所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朝阳街21号

联系电话:0771-6931181

负 责 人:黄长进

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镇财政决算;组织、协助镇政府调控收入及其管理;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核兑;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监管镇各单位的财务;负责镇财政周转金清收及各种政策性债务清理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东街1号

联系电话:0771-6391255

负 责 人:唐炳山

负责农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开展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指导病虫防治工作;负责本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测及相关工作,把好初级种植业产品源头关;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种植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种植业产品消费安全;负责组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实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珍贵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负责组织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相关试验示范;深化申报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落实涉及林业的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上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其他业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南门街3号

联系电话:0771-6396020

负 责 人:潘洪康

负责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抗灾救灾、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一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并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对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72

负 责 人:陆辉

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责;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工作;负责村委(社区)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收集、监测、统计、分析和反馈的具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夕阳街5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 责 人:曾炜玮

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配合做好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综治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1121

负 责 人:黄勇安

贯彻平安建设(综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法委和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络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对辖区内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专项考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成上级政法委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771-6396972

负 责 人:李东明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和档案交接服务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和汇总分析等工作;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服务,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服务工作;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它业务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北街1号

联系电话:0771-6393930

负 责 人:黄大棉

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协助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兽医站、中心校、卫生院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上级机关派驻在镇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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