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 0771-621166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文秘、机要、档案、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 0771-6228442)
负责拟订城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内、流域内总体性、规划性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性审查、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组织编制城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三)财务股(0771-6223636)
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四)政策法规股( 0771-6225342)
负责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区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
承担全城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城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编制南宁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承担城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城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城区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协调城区拟建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工作。
承担城区水利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区水利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组织开展城区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移民后期扶持和年度计划编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培训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水库移民技术培训工作。
承担城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城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城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城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城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股( 0771-6233587)
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提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城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城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