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2272024-09-28 08:20  95商服网
 传染病防控与综合监督办(监测预警与应急安全办、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免疫规划办、宣教爱卫办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23957

机构职责:按照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实施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区本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落实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定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推进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
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 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妇幼与家庭发展办

办公电话:0457-2115336
机构职责: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政医管与基层卫生办(药政与中医药管理办、行政审批办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15003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实施国家药典。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地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负责我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体制改革办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15003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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