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民政政策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166)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联系方式:0454-6760132)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和监管社会救助资金。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联系方式:0454-6760339)
(四)区划地名科。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331)
(五)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131)
(六)老龄工作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127)
(七)养老服务科。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237)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160)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体组织的工作。机关单位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联系方式:0454-6760134)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454-6760135)
二、佳木斯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8家:
1、佳木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8511832,负责人:张鹏;
2、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联系电话:0454-8848777,负责人:赵志富;
3、佳木斯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电话:0454-8581958,负责人:齐微;
4、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联系电话:0454-7620877,负责人:赵冬影;
5、佳木斯市救助站。联系电话:0454-8220199,负责人:潘少军;
6、佳木斯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系电话:0454-8229098,负责人:刘德民;
7、佳木斯市老年公寓。联系电话:0454-7795106,负责人:董艳璞;
8、佳木斯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8383723,负责人:董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