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3062024-07-31 12:26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25662)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454-8225532)

(三)国民经济综合运行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0454-8519352)

(四)体制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4-8775490)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联系电话:0454-8223238)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

(联系电话:0454-8223354)

(七)区域经济服务科。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联系电话:0454-8222237)

(八)振兴和对外合作科。

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广东等对口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454-8511503)

(九)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科。

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俄合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大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25532)

(十)农村经济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23354)

(十一)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联系电话:0454-8511492)

(十二)产业协调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联系电话:0454-8664587)

(十三)高技术创新发展科。

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联系电话:0454-8223879)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局)。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54-8222237)

(十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454-8706723)

(十六)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科。

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联系电话:0454-8223354)

(十七)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负责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授权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拟订、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

(联系电话:0454-8223880)

(十八)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联系电话:0454-8223879)

(十九)价格信息认定科。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对下级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联系电话:0454-8223386)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4-8511492)

(二十一)评估督导科。

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联系电话:0454-8223886)

(二十二)央企联络科。

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联系电话:0454-8249273)

(二十三)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中涉及我市的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64587)

(二十四)能源科。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承担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煤炭开发、石油、天然气和炼油等项目的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24189)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4530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54-8245301)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54-82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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