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见面审批”
“不见面”审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通过网络、快递、代办(办理部门上门)等方式传送材料,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从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与该事项审批服务人员全过程“不见面”。
“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构建“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一码认证,一库共享”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
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
不见面审批如何实现?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网上或快递申请(实体材料快递收取)→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代办等方式送达
网上或代办申请(实体材料代办收取)→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代办等方式送达
可视为“不见面“办理的特殊情形
1.在办理过程中,现场勘查属于必要环节;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办理部门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代办或上门服务的;
3.上报办理、上下联审联办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初审部门(市、县或乡级)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可实现与复审、终审部门“不见面”办理的。
申请人还要注意哪些?
属于“不见面”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申请人提出(坚持)要“见面”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申报网站
宁夏政务服务网
www.nxzwfw.gov.cn
怎样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