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全区一体。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建章立制。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融合,优势互补。发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利企便民为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务服务的最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7年底前,建成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健全丰富、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依法、规范、高效。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任务分工
(一)夯实支撑基础。
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1)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体系。规范和完善各部门政务服务基础信息、业务办理过程信息及结果信息等数据信息,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体系,夯实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基础。
(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办事的唯一标识,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各部门业务系统以及实体办事大厅的用户认证,推进居民、企业等各类办事群体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多点服务。
(3)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行群众与企业办事证件、证照、证明的电子化,建立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与各业务部门制证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等对接联通,避免重复提交办事证明和证件等。
(4)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归类、储存、维护、交换、使用、管理机制,依托自治区统筹建成的全区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服务对象数据、服务流程数据、业务办理资料数据、历史记录数据等共享库,并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库,以及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信息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权责清单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互联互通,加快对接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联共享、协同共享、校验核对以及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共用。
(5)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6〕651号)要求,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试点工作,开放服务资源,信息惠民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区推行。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
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法律效力。
(2)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应用技术规范》,规范平台架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
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建设光网城市,推动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防范协同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强化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安全监控,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建设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坚持依法依规,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职权事项编码、内容及其流程的录入、编辑、变更等全过程管理。推进权责清单系统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等全面对接。强化清单系统应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系统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及办理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引、一处发布、全区应用”。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为总纲,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制定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大小项划分。加强事项动态管理,定期修改完善、审核公布事项目录内容。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规范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统一赋码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码”管理,夯实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工作基础。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1)简化优化服务事项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围绕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加强事项流程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减条件、减环节。特别是要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以数据共享共用为基础,规范和精简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2)规范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
(3)加强网上互通交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网上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开展联审联办。坚持依法行政,针对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理层级,可依法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的,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将上级部门的终审权依法下放到负责受理(初审)的下级部门。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作用,针对跨部门办理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加强服务事项的关联分析,对同一主题,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行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
(2)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整合分析网上办事大厅群众行为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库等资源,深入分析各级政府部门的办件数据,了解事项办件量数据、区域、领域和时间等特点,精准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及行为,为政府决策、服务公众提供参考。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1)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细则,细化量化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审查标准,明确各环节审查内容、要求和方法,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
(2)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加强政务服务过程公开,让社会公众明晰办事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办件时间等。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搭建统一信息服务门户。依托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资源与数据共享,实现各地、各部门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服务总入口。
(2)加快构建单点接入的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建设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在线办事入口一律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推进自治区“8+N朵云”数据共享、业务对接,凡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业务一律由“政务云”平台面向公众受理,杜绝“二次录入”,实现“一网通办”。
(3)畅通多样化便民服务渠道。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确定“12343”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推进传统“语音服务模式”与“网络服务模式”无缝连接,构建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关注、实体大厅窗口及热线电话的“五位一体”服务模式,引入“小事儿”等企业建设的便民服务平台,满足各类群体的多方位服务需求。
2.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大力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对部门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等监督管理。推进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一体化管理,部门专业办事大厅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与人员,增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职度,减少窗口服务人员的“老龄化、边缘化、临时化”。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热线服务、政务公开、中介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办事大厅。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信息化办公条件,保障基层网上办事开展。
(2)加快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建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集中服务,除部分专业性强的事项经本级政府同意设立政务服务分厅或专窗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全部推送至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行“一门集中、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1)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下沉,依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服务、免费代办等便民服务。
(2)推进五级政务服务贯通。在巩固提升自治区、市、县(区)“8+N朵云”应用的基础上,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自治区主席亲自部署,主席办公会议定期研究,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立项,避免系统多头开发、重复建设,确保系统和数据无缝对接。各级财政要在平台建设、日常运维等方面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强化考核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为自治区政府每年实施的“十大民生计划”之一,重点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权重不低于10%。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阶 段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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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夯实支撑基础 |
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
(1)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体系。 |
第一季度:全面梳理现有政务服务流程和数据标准,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第二季度: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界定政务服务事项基础信息、业务办理过程信息及结果信息等具体内容,制定出台政务信息资源总体标准规范方面的文件。 第三季度: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在50%以上的单位开展试点。 第四季度: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体系,并实现网上办事相关数据更新维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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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
第一季度: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状况进行调研,制定技术方案。 第二季度:初步搭建身份认证平台. 第三季度:推进宁夏“政务云”应用系统与3家以上试点单位业务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工作。 第四季度:建成并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稳定运行,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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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电子证照库。 |
第一季度: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区)电子证照库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掌握我区证照、证件种类及应用现状。 第二季度:起草制定符合我区工作实际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季度:编制、论证资金预算,提请自治区财政安排拨付专项资金。 第四季度: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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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 |
第一季度:制定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建成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 第二季度:推进人口、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与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对接。 第三季度:依托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服务流程、服务对象等数据库,与人口、地理空间等基础库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季度:推进服务流程、服务对象等数据库与电子证照库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宁夏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与国家同类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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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 |
第一季度:完成银川、石嘴山、吴忠3个信息惠民试点城市预评价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信息惠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三、四季度:督导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3个试点城市按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宁发改高技〔2016〕651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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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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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 |
第一季度:组织5个设区市参加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上报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第二、三、四季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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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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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 |
第一季度:编制、审查、确认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办法》。 第二季度:审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内容;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的法定效力。 第三季度:针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修订意见; 第四季度:按程序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并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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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规范。 |
第一季度:启动实施标准规范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季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应用技术总体规范》。 第三季度:起草制定平台架构、电子证照、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等标准(草案)。 第四季度: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草案)进行论证、完善,正式颁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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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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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 |
①加快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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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4%。 第二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6%。 第三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8%。 第四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力争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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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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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二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三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四季度:完成2017年全区骨干网出省带宽扩容1T;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和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降幅达到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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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设光网城市,推动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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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70%;4G网络实现乡镇以上全覆盖,乡村覆盖率达到33%。 第二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90%;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55%。 第三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全区 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83%。 第四季度:全区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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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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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 |
①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 |
第一季度:将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纳入“全区关键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清单,明确各系统安全责任联系人。 第二季度:建立信息安全通报与防范协同机制。 第三季度:重点治理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漏洞,做好各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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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强化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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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法》的宣贯普及。 第二季度:对照《网络安全法》,对我区网络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 第三季度:统一整合各涉网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由各领域、各行业专家组成的网络应急议事协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网络运行的风险和问题; 第四季度:探索建立全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全方位、全角度对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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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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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对全区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及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进行梳理,统一纳入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管理。 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区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及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网络安全自查。 第三季度:根据自查结果,对重点信息系统的管理机制及网络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季度: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和授权管理机制,全面排除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系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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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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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组织全面梳理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处理系统或平台,纳入全区“关键系统基础设施”清单管理,落实关键数据保护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季度:加大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的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对系统数据保存与开发的实时监管系统; 第三季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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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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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
(1)建设权责清单管理系统。 |
第一季度:组织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个管理系统的专题调研,起草制定建立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方案。完成权力清单管理系统研发和测试,完善相关功能要素。 第二季度:确定研发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软件企业,在权力清单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成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研发及测试。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权力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 第三季度:开展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与权责清单系统的对接。完成各市、县(区)责任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 第四季度:完成县(市、区)所辖乡镇权力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系统应用,按照权责清单系统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及办理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初步实现权责清单系统的指引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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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第一季度:组织编制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草案,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大小项划分。 第二季度:编制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送审稿),按相关规定分批次审核公布目录内容。 第三季度: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确保上下指导目录信息一致。 第四季度: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事项调整意见,建立完善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更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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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第一季度:起草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第二季度:规范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制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送审稿),按相关规定,分批次提请审核公布目录内容。 第三季度:采取“自上而下、部门牵头、系统推动”的方式,推进20%的部门完成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的规范。 第四季度:推进40%的部门完成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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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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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化优化服务事项流程。 |
第一季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通知》。 第二季度:逐一梳理审核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要件、办理环节、服务流程等信息。 第三季度:逐一梳理审核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要件、办理环节、服务流程等信息。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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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网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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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推进自治区“政务云”工程确定的试点市县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工作。 第二季度:推进有条件的其他市县开展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工作。 第三季度:推进20%的部门完成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统一规范。 第四季度: 推进40%的部门完成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的目录化和标准化统一规范。同时,在“政务云”试点市县开展办事材料电子化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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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网上互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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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网上满意度测评”等栏目做出安排部署。 第二季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网站、“两微一端”办好“行政首长信箱”等政民互动交流栏目,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季度:起草制定扩大公众参与政务相关工作方案及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形成重大民生事项进入社会民主决策、政府公开执行、社会监督反馈、政府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模式。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网上满意度评价,提升政民互动质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问政评估指标”,实行不定期现场巡查制度和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将“互联网问政”纳入行政效能考核,探索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完善政民互动机制,提升网络问政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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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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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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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对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出安排部署。 第二季度:组织工商、质监、发展改革、安监、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梳理确定适宜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证、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三季度:组织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梳理确定适宜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证、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事项的操作流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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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
(1)开展联审联办。 |
第一季度:起草制定《开展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事项梳理规范工作方案》。 第二、三季度: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全面梳理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季度:梳理汇总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编制完成并联审批、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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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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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四季度:分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领域等特点,撰写相应的数据分析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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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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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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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组织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梳理归类,研究编制全区基本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细则。 第二季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网站、“两微一端”等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等,及时公开相关的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并实时动态更新。 第三季度:组织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编制、公开、动态更新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等资料集中汇编成册,纸质版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免费提供群众查阅使用,电子版在相关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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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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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各自网站、“两微一端”、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各类信息,力争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第二季度: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制度》,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并实时动态更新,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季度:加强政务服务过程公开,在实体大厅和办事场所等实施全程监控,通过视频监控、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薄等方式保证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开办事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办件时间等,让社会公众明晰办事全流程。 第四季度:对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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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placeholder tag=span i=1017} {placeholder tag=p i=373} {placeholder tag=span i=1018} {placeholder tag=p i=374} {placeholder tag=span i=1019} {placeholder tag=p i=375}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0} {placeholder tag=p i=376}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1} {placeholder tag=p i=377}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2} {placeholder tag=p i=378}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3} {placeholder tag=p i=379}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4} {placeholder tag=p i=380}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5} {placeholder tag=p i=381}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6} {placeholder tag=p i=382}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7} |
{placeholder tag=td i=1259}
{placeholder tag=p i=383}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8}
{placeholder tag=p i=384} {placeholder tag=span i=1029}
{placeholder tag=p i=385}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0}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placeholder tag=p i=386}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1}
{placeholder tag=td i=1260}
{placeholder tag=p i=387}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2}
{placeholder tag=p i=388}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3}1.{placeholder tag=span i=1034}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placeholder tag=td i=1261}
{placeholder tag=p i=389}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5}({placeholder tag=span i=1036}1)搭建统一信息服务门户。
{placeholder tag=p i=390}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7}
{placeholder tag=p i=391}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8}
{placeholder tag=p i=392} {placeholder tag=span i=1039}
{placeholder tag=td i=1262}
{placeholder tag=p i=393} {placeholder tag=span i=1040}
{placeholder tag=p i=394} {placeholder tag=span i=1041}第一季度:{placeholder tag=span i=1042}组织{placeholder tag=span i=1043}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所有网站资源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做好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placeholder tag=p i=395} {placeholder tag=span i=1044}第二季度:{placeholder tag=span i=1045}30%{placeholder tag=span i=1046}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placeholder tag=span i=1047}3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placeholder tag=span i=1048}•{placeholder tag=span i=1049}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placeholder tag=p i=396} {placeholder tag=span i=1050}第三季度:{placeholder tag=span i=1051}60%{placeholder tag=span i=1052}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前端整合;{placeholder tag=span i=1053}6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placeholder tag=span i=1054}•{placeholder tag=span i=1055}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placeholder tag=p i=397} {placeholder tag=span i=1056}第四季度:{placeholder tag=span i=1057}剩余{placeholder tag=span i=1058}10%{placeholder tag=span i=1059}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剩余{placeholder tag=span i=1060}1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placeholder tag=span i=1061}•{placeholder tag=span i=1062}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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