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党群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区管理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计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党群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971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街道工委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辖区精神文明单位的上报审批和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的评选等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查处违纪案件;
5、负责统战工作,做好台胞、侨胞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祖国统一做贡献;
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和科协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7、负责街道工委文件制发、文秘和印鉴管理工作;
8、负责街道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10、负责抓好村、社区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
11、负责街道人大工作。
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845
1、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草拟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
4、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按照“归口负责,分类管理”和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调处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事务办(民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668
1、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基层政权建设;
2、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社区教育工作;
3、负责民政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抗灾救灾、捐赠、社会福利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脱贫、解困工作;
5、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及残疾证发放初审工作;
6、负责辖区居民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工作。
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845
1、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2、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他计生政策法规,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3、负责实施本辖区年度人口计划的完成,负责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住证
4、建立月例会、月报表及下基层入户访问制度,做到情况明、数字清,按时准确填写统计报表;
5、组织计划生育干部参加上级或本部门业务培训;
6、负责对辖区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环情监测,按需发放避孕药具;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科学管理流动人口,有效控制早、非婚现象。
开展农村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工作。
城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845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授权,对辖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居民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卫生费;
3、负责门前“四包”和清冰雪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5、参与新建居民区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以及其它配套项目的初审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拒绝验收并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6、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财政经济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200
1、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和经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决算制度,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全年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3、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做好预算收支平衡工作;
4、负责街道办事处各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办理财政专户,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5、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协税护税,做好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6、依法对街道各项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发挥街道一级财政作用;
7、负责编制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计划,定期提供街道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报告;
8、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的协调服务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负责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表,管理集体企业资产;
10、协调与企业的关系,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监督企业办理建帐监管业务,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1、负责良种补贴及国家惠农政策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的统一登记入折发放工作。
综治维稳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881845
1、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工作,组织协调本街各村、社区和辖区各单位(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2、定期分析研判当地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深入基层排查梳理当地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及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3、定期组织协调司法所、派出所、信访、经济、民政、城管等部门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法律、行政、诉讼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预防、发现、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4、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平安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和群众组织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安宣传氛围,检查、指导参创单位的创安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指导本街各村、社区和辖区各单位(部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6、组织落实本街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措施,协调安置就业、帮教等工作,落实重点人口、“中国梦”等邪教组织人员监管工作;
7、及时总结本街创安工作经验,编发、上报典型经验,对矛盾纠纷掌握不准、化解不利,发生越级上访,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治安案件等重大问题的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适时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881845
(一)宣传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制定畜牧发展规划及完成具体措施;搞好技术咨询服务与先进技术的推广,抓好本街的畜牧防疫工作。
(二)负责全年科技培训、实用技术、实验示范推广工作;全面指导好三大作物规范生产和防虫、防病工作;协调各村按上级部门做好水利、水保工作;搞好水产养殖工作。
(三)负责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的技术状态检验工作;推广先进农机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农村经济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村财乡代管的运行工作;负责村级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处理侵占、损坏、丢失集体资产的案件;负责农民收益分配测算、分析;负责全街农村收益分配的统计及日常统计工作。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及其它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负责农村承包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合同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土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3、农民负担管理
负责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监督及其他有关农民负担工作。
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
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初步的组建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统计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农民经纪人的发展、管理工作。
5、农村劳动力转移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及哈市、阿城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政策;负责收集、管理和发布用工信息;负责为农民工进城提供组织介绍、报名登记和衔接派送服务。
农村文化计生服务中心(文化站)联系电话53881845
(一)负责全街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文化娱乐场所检查整治、整顿工作。
(二)负责全街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
(一)负责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社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司法和民事调解
(三)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四)负责管辖居民卫生保健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初审、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7、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太平村 张振伟 15045165664
丰收村 贺 松 18745688999
经建村 李 君 13100919113
新合村 陈雪峰 13212937222
繁荣村 徐海霞 13503663444
舍利村 赵玉国 17036739666
龙涤社区 王莉莉 15546625988 0451-53788277
兴涤社区 李 刚 13351701106 0451-53788575
松纺社区 宋庆红 13633679012 0451-53710014
兴纺社区 司秉铎 15084695799 0451-537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