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7422024-06-21 21:27  95商服网

1.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0451-8834424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转、文书史志、档案、督办检查、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要、信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落实、完善和流程再造。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统筹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系统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干部任免调配科)(0451-88985908)

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根据授权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区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聘用、奖惩、公开招聘等工作;负责全区雇员和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代区政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任免干部手续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区政府事业单位科以下人员(含正科)档案管理及流动调配工作、承办区特殊需要人员跨地区人才引进调配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

3.工资管理科(职称管理科、退休管理科)(0451-8894798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工资福利政策;管理审批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离退休生活补贴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定期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上报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企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病故抚恤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离退休政策;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退职、病退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认定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相关事宜;综合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资格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进行全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签转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4.劳动监察科(信访仲裁科)(0451-88332797)

组织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非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道外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涉人社信访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维稳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担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劳动关系科(0451-88343450)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未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的核准工作及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的设立审批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贯彻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执行城乡就业创业和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贯彻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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