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公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2017年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进度表

北京市办公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2017年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进度表

16322018-03-15 15:25  中国政务服务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建立并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数据共享,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出台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及事项标准,实行编码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网上服务事项,梳理网上办理事项的复用共享材料,建立在线填报、提交、及时推送预审结果的网上预审机制,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避免重复提交,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注册登记、资质认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与企业活动相关的服务事项和社会保障、户籍户政、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监督方式、办理程度等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二、 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6.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推进前端整合,加强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统一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互联互通,全网通办。

7.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8.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全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实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三、 夯实支撑基础

9.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10.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开放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及服务系统,汇聚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1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服务流程合法依规,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12.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安全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13.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和城市精细化运行管理体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四、 组织保障

1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北京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推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引入社会力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合理开放利用数据资源。

16.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绩效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7.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2017年计划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阶段目标

1

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2

制定出台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及事项标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市政务服务办、

市编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30%

第二季度:50%

第三季度:80%

第四季度:100%

3

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1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4

制作本市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5

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依托首都之窗,建立完善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公开、咨询、预约、受理、办理、查询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6

继续加强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开展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使用,实现审批事项的统一接入。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7

加快建设“全光网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8

建立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管理办法。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法制办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9

建立一体化的“北京通”市民卡体系,推动跨部门应用,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进行网络实名身份认证,协同“北京服务您”,提供基于大数据综合分析的个性化服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0

推进“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与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1

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逐步汇聚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法人和个人证照信息,建立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为政务服务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2

建设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平台,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证照等基础数据以及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信用等相关业务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3

切实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工作,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4

加快清理修订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5

成立北京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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