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0451-84616665 传真同号)
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会务、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目标管理、资产管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相关工作。
2.文化体育科(0451-84658941)
负责制定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街道、乡(镇)文化站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全区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抢救方案;负责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全区非遗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工作;负责对文化馆、图书馆群众文化工作的协调与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负责制定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参加市级以上有关竞技体育比赛、训练与组织工作;负责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负责对街道、乡(镇)文化站、体育健身指导站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体校群众体育工作的协调与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群众体育队伍建设,实施分级服务;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3.旅游管理科(0451-84361227)
负责受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处理旅游投诉,查办相关案件;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导游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查办相关案件;负责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推荐和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三星级(含)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初审推荐;负责辖区内星级饭店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辖区内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安全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旅游企业检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管理;受理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转办的涉旅相关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