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4582024-06-14 07:19  95商服网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电话:0451-53642312

法治建设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电话:0451-53644869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处
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及缴存使用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电话:0451-53633367
物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物业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城镇房屋结构的安全使用、维修养护以及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电话:0451-53626232
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安装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省外建筑企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电话:0451-53624636
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电话:0451-53677004
市政基础设施处
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电话:0451-53670239
城镇管理监督处
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拟订全省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并指导督促市县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案件处理及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交办督办案件办理。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

电话:0451-53633018
乡村建设处
拟订乡村房屋、乡村公共环境卫生、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公共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电话:0451-53623093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电话:0451-53651102
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
拟订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和抗震设计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房屋建筑设计风貌管理。承担城乡工程地质勘察、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计单位和人员市场准入及退出管理工作。

电话:0451-53622495
规划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厅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厅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451-53622807
干部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外事和社团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451-53642908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451-536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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