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协助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
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依法查处辖区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城市公共客运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取得交通运输领域许可的从业单位及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
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财务工作,配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复议、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康君
通讯地址:延吉市公园路8353号1001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2591008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二)延吉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职责职能:
为公路工程建设计划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入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编制公路工程建设计划;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乡村公路工程勘测设计;乡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负责人:金林虎
通讯地址:延吉客运站3楼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8339009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三)延吉市公路管理段
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赏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拟定公路养护建议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公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排水设备设施绿化带,以及有关工程设施的日常巡视和检查。
综合治理和全面养护,防止公路环境污染,美化路容路貌,减少水毁损失。
负责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养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其他设施建筑事实,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负责人:金海荣
通讯地址:延吉市局子街107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2814130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